你好!我是一名聘用制私立学校老师,合同一年一签,6月28日到期,但学校单方面不续签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2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续订,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合同已经到期且学校未及时通知您续签,因此您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您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如果您对学校的处理不满,建议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