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虹商场工作一个月,由于待遇不好,就申请从一个专柜申请调换到另一个专柜当时调换时商场称按照规定要扣除500元,但是调过去第一天上了几个小时后,商场经理来称商场不允许调换专柜,而原来那家专柜也已经重新招人了,就这样我被商场辞退了,商场这样做是否属于违反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维权,商场又是否有权利在工资中扣除我调换专柜的500元呢?且此商场员工如若没有做满6个月就辞职是要扣除员工600元的,那我这种被辞退的,商场是否还有权利按照其规定扣除呢?还有开始上班时,还交了一个300元的培训费,说是做满3个月就可以退还的,那我这种情况商场如果不退是否违法了呢?所以,我这几笔钱款,商场是否有权利不发放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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