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月刚办理退休本,单位只缴了十五年社保和十四个月的医保费用,未完善离职手续,在2009年工伤柒级,请问现在能讨回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吗?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因今天在四川内江资中当地争议仲裁处被告知不能?)
2025-03-15 00: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但您提到的“十五年社保”和“十四个月的医保费用”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询问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如果您已经提起过劳动争议仲裁,并且收到了不予受理的通知,您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您的问题。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