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劳动的工资不属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
2026-01-21 13:0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