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单位干了两个月,公司规定说是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明,才给4000底薪,没提前一个月的话只发2800的底薪,我提前半个月突然决定离职的,然后说明了,但只发我2800的底薪,请问合理吗
2026-01-17 11:37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离职是出于个人原因,并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您有权获得至少2800元的补偿金,而不是仅仅2800元的底薪。 如果您在离职前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依法处理。同时,建议您保留好与公司的所有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后续维权时提供证据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