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当地的一所学校食堂做饭已14年了(有上岗证为证),而且现在也已经53岁了,身体也因为长期的熬夜和泡水患上了严重的风湿和颈椎病,但是一直没有和学校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交的,最多也就交了6年吧,现在因为统一要通过劳务公司,但是劳务公司以我妈妈年纪大为由不再用我妈妈了,请问如果真的不用我妈妈了,我妈妈可以要求获得哪些补偿?
27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的赔偿。 在你母亲的情况中,由于她已经工作了14年,并且有上岗证作为证明,因此她是具备申请经济补偿金资格的。 具体来说,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此外,如果你的母亲因疾病而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你可以考虑是否可以与学校协商,寻求其他方式来保护她的权益,例如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或支持,以确保她在退休后的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