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的时候,跟我们经理说我要辞职,她说好的知道了,然后也不处理,我又不知道流程程序,四天后跟我说我是自离的,不发我工资,这算违反了劳动法吗?还是我的责任,我当时这样想的辞职吧不干了,走辞职流程走,然后她也不跟我说后面上不上班,走什么程序,现在也不理我,这算什么的。
18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提出离职时没有及时得到公司的同意或者通知,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即使您认为自己是“自离”的,也有可能存在被公司扣除工资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