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定三年劳动合同。来公司上班和老总说好无试用期。五个月后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过错)。我没有同意,后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一个月以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签字。现在已经快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了。我想问一下到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六个月了。赔偿金是多少
2024-12-06 22:4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未满一年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已满一年不满6个月的,按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如果你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试用期,并且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半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解约,可能会因为违约而被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是否遵守合同约定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