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实习生,通过学校招聘会进入一家公司,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证明。7月12号上班,8月份不想干了,说是15号发工资,我就准备15号离职。8月5号交的辞职报告,领导说不放人,8月底才可以走,提前走的话,算旷工,没有工资。我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拿到公司办理的工资卡。请问我该怎么办,15号直接走么?
2025-10-17 20:16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建立,因此在未经正式入职的情况下,您并未成为公司的员工,也未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加班费以及未支付的工资。 关于您的离职事宜,建议您首先确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合同条款,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罚款或赔偿金。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此事,争取得到合理的处理方式。 最后,请务必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事。如果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