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违法解除合同,然后退工单上写开除,合法吗?
2025-10-17 19:2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因此,如果公司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并且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但请注意,具体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