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试用期离职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三天后我是不是可以走了,不用继续来上班,9月25号我提出离职,行政经理说要有人接手我的工作才能走,不然不给工资,我还怎么办,是要继续上班等人来接手还是直接离开?
2025-12-09 16:58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试用期内提出了离职,并且要求三天内完成离职手续。在此期间,如果行政经理拒绝让您离开并要求您继续履行职责直到有人接手您的工作,这可能涉及到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首先,请确保您了解有关劳动法规的最新信息,因为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中,员工有权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且不必支付任何补偿金。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考虑与雇主进行协商。这可能是通过口头沟通,或者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此外,您还可以选择将此事提交给当地的人力资源部或劳动仲裁机构。 最后,请记住,即使您被要求继续履行职责,您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如果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您可以选择立即离开,并按照您的意愿行事。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