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当兵8年,另外两人当兵两年还是单位职工子弟。安置工作时,单位下文件规定:“以后新进人员,不管开事业手续还是开企业手续,不再按照事业核发工资,一律按企业核发工资”,单位一视同仁所以我的手续就开成企业了。他们两个是职工子弟对单位情况很熟悉,把手续开成事业了。进单位后,单位按企业核发工资执行了五年。可是换了领导后,把他们开事业手续的,改成按事业核发工资了,把我一人还按企业执行。领导说我的手续就是企业,他们的是事业,单位以前给他俩弄错了,我的没弄错。单位下的文件是经过党组研究过的,是不是说错就错,朝令夕改,欺骗职工。单位领导说那是上一届领导定的,错了应该纠正。请问律师,我有理由起诉吗?谢谢
2025-03-30 03:12您的问题是关于您在军队服役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待遇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军人在退役后应当享受国家给予的妥善安置待遇。 在您的情况下,您所在的单位在处理您的安置工作时存在一定的不规范行为,导致您的待遇与同事不同。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则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条文,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