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护士,于2014年7月份毕业时就业于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因1年后并没有举行承诺签订劳动合同,故于2015年11月辞职,因段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但医院又催促我提取档案,在提取档案时,人事科人员告诉我需要交一些费用,我记得是每个月200多元的培训费,一年零八个月总计3500多元具体多少我也记不清了,打印出来的一张纸,但是让我去财务科交这个费用的时候并不让我拿着这张纸条。因为当时也并没有这么多钱,所以我根本也没去财务科,我想要咨询一下这个费用是合法的不,我应该交不?
2025-03-21 16:3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内蒙古林业总医院的工作期间可能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培训费的问题,如果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或由其承担,则通常被认为是合理且必要的培训支出。然而,如果您认为该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请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凭证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加班记录、考勤表等,以便日后进行申诉。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