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当初去单位的时候合同签的是八小时工作制,但是没多久单位就让我上12小时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当初去单位的时候合同签的是八小时工作制,但是没多久单位就让我上12小时了,直到去年八月份才加了补充协议改为十二小时,但我已经上了三年多的十二小时的排班,单位要求一个白班一个夜班休息两天那么上,但是相应的加班费用和夜班费用并为给,但是之前上十二小时的证据我保留的不是很多,请问我这种情况仲裁胜算大吗
2025-03-21 17:13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即使在您签订合同时,单位并未按照法定标准(8小时工作制)安排您的工作时间,但若该行为导致了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至于加班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因工作时间延长而增加的工作量所对应的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给您补发加班费,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直接与单位进行协商,表达您的不满; 将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告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未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维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已经上了三年多的十二小时工作制,并且单位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确实享有加班待遇,因此可能难以获得全额的加班费赔偿。此外,如果单位有额外的夜班工作,也需要计算在内。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收集与工作时间有关的所有书面记录和证人证言,以便于在仲裁过程中作为有力的证据。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