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4岁,在深圳一服装厂上班11年了,工厂一直没给买社保,现在管理人员说她满了50岁,到了退休年龄了,拿出一份协议叫她签字离职,只多给三个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按劳动法,该怎么算,那边劳动局说50岁以上不接洽了,叫走人民法院起诉,但听说她之前有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自己去法院起诉,案子搁起半年了都没处理。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办好呢,求支招,谢谢了。
2025-03-21 18:2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在54岁时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然而,如果她被要求签署离职协议并领取额外的三个月工资以达到退休年龄的要求,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建议您立即与工厂的管理人员沟通,并请求他们提供有关其员工退休政策的正式文件或政策声明。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关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起诉可能会耗费时间和精力,但它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确保了解当地的诉讼程序以及如何准备一个有效的案件是至关重要的。 最后,考虑到您提到的情况与您同事类似,如果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