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番禺厦滘一家公司做设计,7月10号入职,10月10日转正,但为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有三个月,承诺的转正购买社保也没买,到目前公司仅8.14日发七月工资,9.21发八月工资,以后再未发全月工资,多次与领导沟通无果,在11月7日预支2000元11.21支1000元工资,一直拖到12月承诺在12月二号发工资也没有发,
2025-03-21 17: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您的公司在您入职后三个月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工资发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员工工资,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如果企业在您离职时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您有权要求企业补足差额部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