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宾馆前台收银的,我之前十多天提出离职,宾馆在这期间一直没找到人,现在我家里有事,提出要走,宾馆不同意,要扣我一半工资,我们之前有口头协议,我离职十多天跟他说,现在他以我未给够他三十天时间扣我工资,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我是不是就应该自认倒霉呀
2025-08-03 01:5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宾馆之间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协议,并且宾馆未能及时通知您解除合同,那么宾馆可能需要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如果您认为宾馆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宾馆提供一份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