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赔偿我们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可是前十个月我们是待岗期,公司只给我们发基本生活费880元。我们待岗期可以算在十二个月之类吗?谢谢
2024-07-13 01:48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通常是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这里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包括待岗期间的生活费。 待岗期发放的基本生活费通常不计入平均工资的计算,因为待岗期间员工并未提供正常劳动。但是,如果待岗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存在争议。如果待岗期间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平均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求法律帮助。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何计算平均工资。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