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月十五日到外地工地干活,十月十七日从高处跌落至右脚踝断裂,老板话回我们县手术可报医疗保险,我就回来手术了,老板给了点钱就走了,现在老板话就此了事,现在怎么办?
2024-07-13 01:17首先,您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您有权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即使老板给了一些钱,但这并不意味着问题就此解决。您应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记录、费用单据、工作合同、工资条等。 2. **报告工伤**: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情况,以便进行工伤认定。 3. **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 4.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下一步的法律行动。 5. **协商赔偿**:在工伤认定后,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合理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6.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7. **注意时效**:工伤认定和申请赔偿都有法定时效,通常为一年,请注意不要超过时效。 请记住,您有权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帮助,不要因为老板的态度而放弃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