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两个月不到,没有转正。工作一周签了劳动合同并未给我一份。现在本人原因没有提前一个月离职,上级领导说扣除一个月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29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因此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公司不提供合同,你应该及时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直到你找到新的工作为止。 最后,建议你在离开之前仔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了解任何可能影响到你权益的规定。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