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异地工作了两个月因家人生病请假回老家照顾,在家里照顾了四个月,现在不想回去工作,需要跟老板辞职吗?因为才两个月,还没签劳动合同,连回来的路费都是写借条预支的工资,还有一部分工资没结清。如果不回去工作,那借条预支的钱老板会不会要我还?不知道有没有交社保,如果交了的话四个月算不算断交?社保也要转回本地?
2025-03-18 20:07您好!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一般为一年),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您已经满一个月,并且想离职,您可以直接与您的上司沟通,提出离职申请。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工资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的收入主要来自加班或额外的工作,则可能需要扣除相应的加班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建议您详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至于是否需要归还预支的路费及工资问题,这取决于您是否已经将这些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个人消费或未用于公司业务,那么您可能不需要偿还。但如果这些款项是用于公司的业务或由公司支付,那么您可能需要偿还这些款项。 最后,关于社保问题,如果公司已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您可以在离开前办理转移手续。如果没有,您可以先向当地的社保机构询问具体政策,然后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放弃社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