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发生工伤,现治疗期结束。到单位要求上班,单位安排的原工作我无法从事,单位要解除合同,单位是不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咨询一下,客观情况指的是哪些内容
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您的单位以您无法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雇您,且该理由不合法或不合理,那么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您的医疗期满。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