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已揽储为条件不给员工转正是否合法
2024-10-06 04:5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银行以揽储作为要求员工转正的前提条件,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