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暑假工,提前七天写了辞职报告,结果领导不批,说工作不认真、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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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提前7天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您的辞职请求应当得到认可。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请求被公司拒绝,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补偿金。请注意,具体金额和形式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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