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工厂的员工,我在那个工厂做了差不多三个多月,因为工资发得比别的同事低,所以我不想做了。于是在发工资的第二天我就向组长提出了辞工,说不想做了,没有向组长请假,直接去办公室找老板娘说不想做了,工资比别的同事发得低了,想走人,老板娘说辞工要提前一个月才能走人,这是厂的规矩,我说工资低了干不了,老板娘说天气太热了,不想和我说话,叫我去上班,我没有去,就这样三天没有去上班,后来老板说我旷工三天,要扣我九天工资合理吗
2024-11-27 19:1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用人单位,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日提出辞职,而是突然决定离职,可能被视为“无故不参加工作”,可能会被公司视为旷工。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被要求扣除9天工资是合理的。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判断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并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您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