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车带人出租,驾驶员死亡如何赔偿 甲方(施工方)乙方(铲车及驾驶员)为甲方服务,甲方每天付乙方800元人民币,铲车工作用油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连车带人掉下山涯,人亡车损,由于乙方车无手术,驾驶员没操作证,问:甲乙双方各承担什么责任?
2024-11-05 05:1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案例中,甲方作为雇主,应当对乙方在雇佣期间的行为负责,并且要确保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作为雇员,应当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且要保障自己的安全。 三、本案中,由于乙方驾驶员的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坠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乙方应承担主要的责任。但鉴于乙方是无证驾驶,且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甲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身没有过错,那么,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甲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五、对于驾驶员死亡的问题,应该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车辆故障或者驾驶员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的,那么,甲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总之,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要尊重他人的生命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