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内乡龙凤眼镜店上班,交了1000元押金,上了一个月零11天班,现在辞职了,老板不给我发工资,押金也不退,说合同上说了,我违约,我想咨询下这合法吗
2025-07-19 22:30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关于押金的问题,一般来说,雇主在雇佣员工时通常会要求员工支付一定的押金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但这种押金并不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而是一种额外的服务费或者保证金。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可以依据这些约定来处理。 其次,关于辞职和违约的问题,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协议或条款,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具体到您的情况,需要考虑的是您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方式等细节。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解释不满,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