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火锅店上班一个多月了,没有签合同,应聘的时候说好是一天上9个小时班,但是进去上班了又是10个小时,每隔几天又要上13个小时,现在想辞职提前15天写了书面的辞职报告,15天到了可以走吗?
2025-04-15 18:38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权利要求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应聘时被告知会是9小时的工作时间,并且随后又被告知要上10小时或13小时的工作时间,这可能违反了您作为员工的权利。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从一开始就是不合理的,那么您可以立即提出辞职并请求赔偿。通常情况下,在正式入职前应有一份明确的合同,其中详细列出工作时间和工资等信息,这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文件。如果雇主未能提供这样的合同,那么您的工作条件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未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请注意,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但是否需要提前15天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您所在公司的政策。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离职申请的时间限制,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 最后,请记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