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就是收费站上班。我们这个站要撤了,然后单位提前也没有通知我们,就是在2017年12月31日凌晨24点停止收费,然后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下午5点才告知我们撤站消息。现在直接让我们回家,没有任何补偿。在2017年也没有跟我们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他们是不是在违法用人
2025-04-15 18:1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所在的单位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决定关闭收费站,并且在最后一天(即2017年12月31日)晚上24点停止收费。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此外,您提到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由于您已经在2017年12月31日被解雇,单位应支付您的工资至该日期为止,并赔偿因失业给您带来的损失。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