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今年67岁,在单位门卫工作5年了,2017年12月份生过病,家人和单位都劝他辞职,我爸也同意了,在家呆了两天,单位由于找不到人接替他的工作,又让他去上班了,2018年3月30号,单位领导突然突然告诉他4月1号不用上班了,他17年签过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单位有没有补偿???
15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父亲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那么他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您父亲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关于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者聘请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提供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