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搬迁之前公司领导承诺到新地址正常生产给跟随的员工涨17%的工资(当时是合资企业)。后正常生产后已效益不好为由暂时不涨,2018年公司口头通知已亏损为由宣布关门,人员分流。能要求原来的承诺17%的补偿吗?
2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此外,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存在类似约定,您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在具体操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确保自己所处的地区有明确的劳动法规适用于您的情况。 收集证据。保存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书面文件,这些资料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约定。 准备合理的补偿请求。考虑自己的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离职前后的平均收入等因素,合理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要求。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果您对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感到困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支持。 最后,请记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