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订2014-5-31至2017-5-31合同。由于去年2016-8-19顺产生娃,后来出现生病,陆陆续续请了病假,合同即将到期,昨天公司与我签订一个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的合同。为此,到2017-8-19之后假如公司不续签订了,我能要到赔偿吗?因为我现在一直身体不好,这个工作还要请假,干不了,所以他们看一直病假,不会续签合同的,我能拿到赔偿或者失业金么?
2024-10-09 21:24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员工的劳动关系通常会由劳动合同确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提供的其他补偿。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没有在原合同期限内与您续签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为一个月工资)。此外,如果您因为怀孕或哺乳而无法正常工作,可能还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哺乳假,您可以申请相应的待遇,如工资福利等。 至于是否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例如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可能会符合条件获得失业救济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和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在签订任何新的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权利义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