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工厂里上班4.20号受的工伤,然后休息了一个月,打电话过来我没接到,然后寄了一张从4月21号开始的旷工书,还有以旷工37天为理由。解除合同还在试用期,期间给我发了一个700 还有500的钱,那天我去厂里拿工伤鉴定书,我还想继续上班,跟我说你已超过公司规定不可以上班,然后给我办离职。也没有工资,还有离职报告,他们给我打好,我没注意看,就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医药费没给我报销,工伤期间的工资也没给我,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2024-10-26 04:25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确认您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并且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其次,您可以收集和整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此外,您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最后,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指导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