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待岗然后在解除合同变相降低补偿标准怎么办,我是无固定合同,公司停产,协商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我不同意所以通知待岗而且待岗时间不确定,比如我税前5000元,一年后公司违法解除那么补偿标准更低了,如何维权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您待岗,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公司在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经济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另外,由于您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