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家是一家物流公司聘用一名工作人员没有签合同口头说试用期三个月,共工作五个月把她口头辞退了,她到劳动仲裁局上诉了,请问我应该赔偿她吗?我工资不欠,他上诉我要什么没给她交老保,还要我再赔偿她一份这五个月的工资,请问合法不?
2024-11-01 03:15首先,关于您的疑问,“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这个问题无法直接回答,因为它涉及到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但是,我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的指导。 如果您在雇佣期间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是否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应视为默认同意由雇主承担这部分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是否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通常情况下是雇主的责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因此,即使员工已经上诉,并要求您支付其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您必须立即支付该款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您可以拒绝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工资,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告知理由。如果员工不服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建议您先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雇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帮助。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