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安顺某公司打工期间因工受伤,经安顺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合同签定工资1500元,实际底薪500元,请问公司应赔付多少钱?劳动局应赔付多少钱?
2024-11-09 05:4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安顺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鉴定结果确实为十级伤残,则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每月6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此外,如果您在停工留薪期内未恢复劳动能力,还可以申请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直至完全康复。 关于劳动局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您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建议您及时向劳动局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