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因为怀孕换工作岗位,现在公司扣除了我绩效奖,岗位津贴,还有技能津贴,请问合法吗
5小时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员工与单位就工资调整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则该调整属于合法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确实因怀孕而需要更换工作岗位,且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这种调整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司在未经女职工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取消了其绩效奖、岗位津贴和技能津贴等福利待遇,可能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女职工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司恢复其原有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