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实习大学生,我在一家营业执照还没有批准的个体做会计一个星期,可是他让我做了许多与会计无关的事情,跟我签了个只有他们的权利和员工的义务的合同,合同上他们的章是我自己盖的,老板当时跟我说合同只是我跟他的纸上协议,现在又让我拿出合同跟他拿工资,让我不带薪休假一个星期,现 在我不想做了,他不给我工资,还说我应该赔他钱,请问我有什么错嘛
2024-11-23 03:33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遇到了一个关于雇佣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招用童工或者使用童工从事危及生命安全、健康的工作。因此,如果您的雇主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获得营业执照并注册为法人,则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在雇佣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调解。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求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决定。同时,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