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公司面临解体,在2016年7月公司向全体员工进行协商,有几少部分人没有同意协商方案被公司告知回家等待,当时同意协商人员公司对其进行重新签订合同。2017年6月30日现在在职员工已经进行签字解除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当时没有同意协商人员如果公司一直不通知其进行签字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
2024-11-23 02: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视为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并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劳动者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认为您的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