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名初中数学教师,我们学校今年学生考完试放假的时间是一月十三号,改完试卷完成登分等工作之后于一月十九号放假离校。可是就在一月十九号开会时学校领导说假期所有老师必须在学校待岗,如果确定有事不在学校的,没人每天扣50元加班费,然后说有十二人自愿留下加班。我想咨询律师,学校行政领导加班,加班费由学校没加班的员工出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该怎样维权?
7天前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如春节等)和休息日(如五一劳动节等)期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在您所在学校的情况中,如果您的假期安排与法定假日相冲突,那么您有权享受相应的带薪休假。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如果您是出于个人原因选择留在学校工作,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那么您无权要求学校支付加班费。相反,您可以要求学校支付合理的加班补偿金,以弥补因加班给您带来的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早日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