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7年56月21日被工作单位辞退。当时我妈肝癌晚期的晚期,已经没有意识。我请假回家照顾妈妈时宣布的。我本人拿到辞退决定书是6月28日。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11-08 03:1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因母亲病情需要请假照顾而被公司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要求补发工资和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请假证明、病历等,以支持您的诉求。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