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咨询。。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1.公司说试用期2个月,从5.19开始工作到7月底,但是五险公司却说5.6月份的无法补交,只能个人补然后公司再担负应付部分,不知道是否合法。 2.公司因为效益不好,克扣员工工资,工资打了9折, 从6月至今,6月有工资条标明9折。789月变相克扣。 3.防暑降温费是从自己标准工资中扣除,又补到了对应部分。 4.工作内容成倍增加,却因为销售人员未达到业绩,扣除文职人员工资 以上问题,希望知道用什么方法维权。谢谢
2025-01-24 16:16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般为3-6个月)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确实没有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您可以考虑提出离职,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经济补偿。 关于克扣工资和降低工资待遇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公司存在上述行为,您有权要求追回被克扣的工资,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防暑降温费的问题。 -防暑降温费属于法定福利之一,应由企业承担。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关于工作内容变动及文职人员工资问题。 -如果公司的做法导致文职人员的实际收入低于其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些具体问题,我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以备申诉时使用。同时,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可能会更有效,但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