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河北省顺平县公安局的协勤(以前叫治安联防队员,08年公安部有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清理,但我们一直在公安局上班,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或团体组织都没有劳动关系)在顺平县公安局工作已经有十年以上,但公安局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大概2013年其协调有关部门给我们缴纳了医疗保险,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保险(五险一金只有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身份适不适用《劳动法》,我们可不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顺平县公安局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殷切期盼您的解答,感激不尽!
2025-03-31 15:45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们确实是顺平县公安局的协勤人员,他们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十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享受社会保险等权益。 关于是否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要求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是否存在书面合同、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责任义务等。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相关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您尽快向顺平县公安局提出书面请求,并详细说明自己的诉求。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