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自2016年7月20日在单位入职上岗至十月29日期间,单位只正常发放了工资,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从11月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想问一下我能请求单位为我补缴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吗?未签劳动合同这三个月我可以申请补发给我双倍工资吗?到2017年7月20日我工作已满一年了,我离职单位是否要补发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我是2016年10月29日签订的,当时单位拿一份合同让我签个字和日期及职务,未填写其它内容,就要走了,我本人手上没有h合同),如果我要是离职从入职算起还是从签订合同日期算起?我在工作期间中暑,单位扣我的病假工资合理吗?我们也没有发过高温补贴
2024-11-09 07:32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且必须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入职时未被要求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未能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上的争议。 关于您的社会保险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您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至于离职后的待遇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的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中暑等疾病,公司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并可能需要提供高温补贴。 请随时关注您的权益保护情况,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