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父亲由于修自来水管线造成的路面不平,然后三轮电动车陷住,再推电动车过程中右小腿划破,住院4天,我请假护理了3天,一共花费3千多,农合报销1200,请问我找施工单位赔偿多少钱合理啊?
2025-09-27 01:40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建议您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就具体损失项目和数额进行详细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最终赔偿的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