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90年参加工作,是特殊工种,因为档案97,98两年单位劳资没给填写工种,属于空白,劳动局让提交当年的工资表或操作日志证明,单位合并了两次,搬迁过程中操作日志丢失找不到了,只找到了工资表,可工资表上也没有写明工种,劳动局不接受,应该怎么办
2025-05-11 04: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建议您及时与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