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1月6日在一家高铁上买饭的公司上班 当财务 没有签合同 也没有说上班时间 薪水什么的 然后到2018年1月19日迟到一次 第二天老板就把我辞了 辞退的时候也什么都没说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7天前您的情况可能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临时工”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您在工作中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迟到等,这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从而导致您的解雇。 然而,具体能否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 解雇是否合法。首先,您提到的解雇是基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理由,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解雇就是合法的。一般而言,企业解雇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并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即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协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将无法得到支持。 因此,建议您收集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更好地准备申诉材料。同时,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处理,获取更专业的意见。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