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9月进入的公司,公司劳动合同中有补充协议说明入职满一年后才购买社保,劳动合同中我的基本工资写的是2800元。我于2018年1月13日提出离职,公司当天同意工作交接并且开具离职证明,现在公司以我未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拒绝发放我十几天的工资。并且关于社保问题给了我以下的答复。请问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把我的社保与半个月工资要回来。
18天前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寻求解决。 收集证据。保存所有与您的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副本、工资单、工作交接表等。 提交书面通知。向公司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指出您已经决定离开,并且希望立即结束雇佣关系并要求获得剩余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 提供书面请求。将上述信息整理成一份详细的书面请求文件,详细列出您需要得到的具体款项(如工资、社会保险)。 寻求第三方帮助。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跟进情况。定期检查公司的回应,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您应得的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做出决策。在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