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仓一公司工作快两年了,签的是两年合同,5月13号到期,老板说因为你不能按时配合加班不胜任该岗位,合同到期后要调岗,调成普通工岗位,薪资也要降低。(原来岗位是品质总管,薪资2000基本底薪+1000岗位补贴,+1500绩效奖金。现在变为普工只有2000底薪,没有任何补贴和奖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续签合同或者不接受调岗吗?不续签能得到赔偿金吗?或者不接受调岗的话应该怎么做?
2025-07-23 06:20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8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不服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您不同意调岗或续签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关于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金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一般不会强制要求劳动者放弃某些权利。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离职前后的平均工资等。 最后,如果您决定不接受调岗,则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以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建议您尽快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