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允许随意请假为由,逼迫怀孕女职员主动离职。 1.反悔离职前的口头约定:按季度代交社保。 2.试用期期间不给缴纳社保。 3.离职不给离职补助
2025-10-19 21:56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并且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第一点,即“不允许随意请假”,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规定,即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休息权利。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请假,而公司又没有提供足够的假期或者安排其他合理的工作时间,则可能构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 第二点,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缴纳社会保险,也需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享有社会保险福利。 第三点,关于离职补偿的问题,也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双方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确保公平解决争议。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缺乏证据而导致不利后果。